2023-05-19 22:26:30 来源:证券之星
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对于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上海证券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规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则》以及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
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
员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,现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宜发表意见如下:
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经
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材料的核查,我们认为其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任
职条件与履职能力,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
不得任职的情形,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
况,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。因此,我们同
意聘任王英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、徐玉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,同意聘任李建
成先生、于正奇先生、刘金彬先生、郑培伟先生、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,同
意聘任徐玉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、韩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。
独立董事: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
二○二三年五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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